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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女企业家讨工程款事件:涉事人员已被训诫!

发布时间:2024-07-07 06:30:52来源:网络转载
贵州省通报女企业家讨工程款事件

涉事人员被训诫的背景


近期,贵州省通报了一起女企业家讨要工程款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中的涉事人员因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已经被检察机关训诫。

事件经过


女企业家马某某伊承建了六盘水市水城区的10个项目,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幼儿园、小学等。在完成这些项目后,她持续讨要工程款8年。然而,由于她与六盘水市水城区项目业主方存在债务纠纷,为了向区政府施压以实现诉求,她和她的代理律师等人采取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邮寄带有威胁性质信件等行为。

法律处理


检察机关在审查查明了涉事人员的行为后,认为他们的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到案后均认罪悔罪。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马某某伊、唐某、侯某涛、耿某东、方某兵等5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考虑到他们的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们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于2024年6月6日向上述人员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处理决定。此外,对屈某东等10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上述人员均表示悔罪悔过。

债务纠纷的解决


关于马某某伊承建的10个项目中的债务纠纷,已经有法院审判、仲裁裁决确认或者双方达成一致的有7个项目,应付工程款为11877.45万元。其中,项目业主方于案发前已支付8821.1万元,欠付的3056.35万元已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毕。另外3个停建未完工项目,因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难以准确核算,项目业主方已于案发前支付工程款5549.34万元,相关纠纷仍处在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理之中。

结语


这起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维权。同时,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贵州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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