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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性质恶劣至极!

发布时间:2024-07-07 06:03:49来源:网络转载
男生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获刑1年半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在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了7名同学的高考报考志愿,导致这些同学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罪行具体情况


罗某通过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并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其他七名学生的账号,篡改了他们填录的第一报考志愿的四位数字代码。由于他的这一行为,七名被害人均无法就读自己原本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其中,有三名被害人的高考分数低于他们报考的第一志愿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这意味着即便罗某没有篡改他们的志愿,他们的录取结果也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


伊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且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尽管罗某在案发后表现出悔意, 并试图弥补过错,但他仍需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决定对他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强调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原则。

社会影响和法律教育意义


此案例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们普遍认为罗某的行为性质恶劣至极。他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此案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出于嫉妒或其他不良心理,也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这起案件应当提醒公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努力,同时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罗某篡改7名同学高考志愿的行为确实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他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他人的前途和梦想,也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够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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